·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退休无法享受退休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 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员工能拿到年终奖吗? 年度绩效奖金、年终奖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度绩效奖金或年终奖应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规则,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告知,且应遵循公平...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
·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
·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农民工讨薪的途径有哪些? 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 2.拨打12333、12348、12351; 3.申请调解; 4.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 5.找政府; 6.申请仲裁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打官司; ...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给劳动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的,用...
·无故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无故拖欠工资的单位应承担下列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给劳动者。...
·病假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救济费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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