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
·人民法院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人执行的款项,是否还属于债务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重庆高院《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划扣到执行法院 账户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及执行法院 收到破产管理人中止执行告知函后应否中止执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 〔2017〕最高法民他7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
·他人就执行对其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或者请求被执行人向他人主张债权。对于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异议之诉,人民法院不应...
·已付购房款未超过50%,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属于该规定第27条中的除外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2.在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虽然未达到总价款的50%,但其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将剩余价款...
·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被申请执行人一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确定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这是《民诉法》第...
·买房实际占有的车位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享...
·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 最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股权执行中的规则不明确、评估难等问题,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要求,冻结股权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司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
·申请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重要期限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你又知道几个呢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
·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
·能否将被执行人所持100%的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作为股东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加其持股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执行程序中变...
www.tz148.net Copyright ©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