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加,列刑法一百九十条之后,但本身不属于第一百九十条的内容。[泰州刑事律师tz148.net]。
泰州刑事律师解读骗购外汇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罪名释义、犯罪构成,骗购外汇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最新成功案例、骗购外汇罪罪名解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司法实践中,单位主体多为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但不排除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假称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寻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共谋实施骗购外汇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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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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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可参照追诉标准酌情认定[www.tz148.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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