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泰州刑事律师tz148.net]。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4、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泰州刑事律师tz148.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