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泰州刑事律师解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罪名释义、犯罪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最新成功案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解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泰州刑事律师tz148.net]。按照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仅处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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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非法传销"明确入罪,使"组织,领导传销罪"成为独立罪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摆脱以往对非法传销行为定罪难的困境.也加大了对该行为刑事制裁的范围.加强了打击力度,能够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使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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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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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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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为严惩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意见》第4条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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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www.tz148.net]。《意见》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共7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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