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俘虏”,指采用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殴打、体罚、酷刑、强迫从事危险性的工作等手段,摧残、折磨俘虏。
属军人违反职责罪[泰州刑事律师tz148.net]。本罪的基本特征:
①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泰州刑事律师tz148.net]。
③犯罪主体是军人,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会破坏俘虏管理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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