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起诉要求补缴,法院不予审理。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即使在蒋先生在实习期间,是全职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义...
·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退休了吗? 因为社保规定养老保险需要缴满十五年,因此就有员工以为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依法申请退休,其实这种想法完全错误。按照当前的政策规定是,员工社保中养老保险需要缴满十五年,缴纳到这个时间之后可以选择不交,但是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因为多缴多得。但是,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 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 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能补交吗?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可以这样补缴: 1、一次性补缴。社保未交满十五年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2、延迟退休,继续补缴。参保人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退休,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只能延迟5年,在延迟退休期间,一边工作一边缴纳社保; ...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60)卫防钱字第207号 一、总 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
一、总 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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