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区顾高镇劳动工伤律师
泰州姜堰区顾高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泰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泰州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一根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
《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怎么划分事故标准的?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重大伤亡事故...
工伤不认定之后应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
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劳动仲裁和经济纠纷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
最新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都有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工伤伤残等级由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医...
青岛开发区有很多工厂,在这些工厂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职工因工受伤的,必须通过工伤认定来明确伤残等级,确...
具体的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一、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
劳动仲裁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劳动仲裁也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
从事危险工作的人难免会受到工伤,工伤是在有关于工作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既然与工作有关就会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在申请赔偿之前要进...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当中,如果是属于十级伤残的话,这是属于情况比较轻微的了。不过按照国家的规定,员工的工伤伤残只要能够评上等级,那么不...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
因工受伤是对员工的身体健康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害,因为受伤期间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或者在家修养,而工资则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员工因工受伤...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职工应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也存在众多不同之处,这也是当代法律制度中将工伤保险赔偿...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是表示不服的话,那么...
哪几种情况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者的工作十分辛苦,不仅仅需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有的工作还需要承担受到伤害的风险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
1、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一、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劳动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一...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泰州姜堰区顾高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泰州姜堰区顾高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951945636
泰州姜堰区顾高镇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