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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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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一、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该条规定的60天虽然是对申请仲裁的时间的要求,但只是对提起仲裁申请的时间限制,并未说明超过该期限民事权利将不予保护,与民法通则明确说明超过一定期限将不予保护不同。
  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超过60天的仲裁机构可不予受理,当事人丧失的是申请仲裁权。而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的诉讼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仍应受理,当事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不存在不予受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60天的表述是“仲裁申请期限” 而不是“诉讼时效”。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
   (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
   (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的,作撤诉处理。
   (四)接受答辩及反诉。被诉人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审查被诉人反诉申请,符合条件的合并审理,收费,送达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当事人应在第一次开庭调查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五)开庭审理。当事人愿意庭前调解的,安排庭前调解;开庭程序:申诉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与裁决。
   (六)结案。仲裁委员会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三十日。调解或裁决结案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撤诉或视为撤诉的,向申诉人送达同意撤诉通知书,向被诉人送达撤诉通知书;实收仲裁费缴交银行,送达当事人银行收费凭证,办理退结费手续。
  以上就是对劳动仲裁的期限介绍,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最好是能够了解一点关于劳动仲裁程序的内容,知道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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