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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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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的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其一,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其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其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二、拖欠加班工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工本人是有权对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对于公司约定的这些不合法的条款当时就要及时提出来,很有可能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都比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很多,所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职工自己要结合个人的工资模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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