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监外执行的意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宜收监执行而采用在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监外执行,那么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所以,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反之是不能适用监外执行。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
  
  二、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四、组织卖淫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当然,监外执行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违法相关规定则会予以收监。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
      一、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开庭前没有批捕是有缓刑的可能的。判处缓刑的罪犯,侦查已经终结,案件不会再有进展。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和旧罪分别作出判决,按照刑法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如果法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二、缓刑的考验...


·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职务侵占罪刑法多少条?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当中的一种,虽然这也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但法律中规定这里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在《刑法》中也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究竟职务侵占罪刑法多少条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职务侵占罪刑法多少...


·失火罪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火能创造东西,火也能毁灭东西。当火灾发生,将会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与放火罪是不同的,那么失火罪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失火罪解释 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和解,对于您来说,应当都不陌生,这种和解,您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关于某一个事项达成一致,但是实际上法律当中也存在着何洁,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就存在着何洁。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刑...


·刑事诉讼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


·监视居住会被判缓刑吗?
      监视居住会被判缓刑吗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将境外的货物运输到境内进行买卖其实是合法的,但是在运输进境的时候必须要向海关缴纳关税才行,有的人为了逃避关税,就会采取避开海关悄悄运输进境的方式进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受到处罚,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呢? 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非常不好的一种行为,传销触犯了法律,还会吞噬加入者的思想,对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是社会毒瘤。对于组织传销的人来说特别是组织巨大,人数众多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传销罪又该如何量刑呢?下文对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一、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3)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应当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65条关于累犯的情况,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之上来进行从重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如果肇事者是累犯的,会在基准刑上从重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