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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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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达到24小时的,会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定罪处罚,那么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关于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如何认定,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
  
  因此,非法拘禁致人重伤也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按照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处罚,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其重伤的,则会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由上可知,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的,并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过失致人重伤,则不会单独定罪,要是是故意导致他人重伤,则会数罪并罚。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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