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中非法拘禁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绑架中非法拘禁罪,其实您想问的是,在绑架中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会导致犯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而数罪并罚吗?这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给您解答。
  
  
  一、绑架中的非法拘禁是否还会犯非法拘禁罪而数罪并罚?
  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禁无关。所依绑架中的非法拘禁是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然是绑架罪定罪量刑。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观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质的区别。首先,在
  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
  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
  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
  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再次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
  三、我国刑法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特殊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本案刘某根等人虽对刘某林、黄某荣实施了拘禁行为,但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是为了追索被骗的赌债,符合非法拘禁罪特征,故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四、我国对于绑架罪的刑法规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于绑架中的非法拘禁其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实现绑架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绑架行为的成功,因而只会触犯绑架罪而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因而不可能数罪并罚。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致电咨询我们.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缓刑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进入到司法审判阶段的话,对于被告方和原告方来说,肯定都会聘请辩护人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辩护人在进行辩护的时候肯定会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所以说在这过程当中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是合法的。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
      盗窃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那么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


·被拘留看守所可以请律师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法律的践行者,因此,国家的这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当中,首先就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办案的程序必须是符合刑诉法当中的要求才可以的,就比如说公检法机关人员在扣押公民物品的时候,就需要遵守,刑诉法139条扣押的相关规定。 ...


·刑法中对盗墓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对盗墓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


·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形态,此时对比犯罪既遂,情节自然是要轻一些的,而最终的结果可能也不会那么严重,因而在对犯罪未遂作出处罚的时候,自然就是比较轻的。法律中规定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犯罪既遂不同,那到底这个特征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1、行...


·有哪些犯罪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哪些犯罪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过失犯罪三者险赔不赔?
      因过失犯罪保险公司赔吗?不赔,保险公司不赔的主要原因有几点:第一,带病投保且没有告知。这种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一般就不赔。第二,职业工种告知不实。投保的时候是一个高风险工种,比如建筑工人,但告诉保险公司是办公室内勤。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赔。二、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