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层村委会构成单位犯罪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已经日趋完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单位、个人利用法律的空缺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行依旧屡见不鲜。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会认为,村委会构成单位犯罪。村委会是基层的民主机构,村委会是否属于单位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二、村委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吗
  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范畴。我国《刑法》第三十条以列举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类为《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从该条规定中不难看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五种类型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讲到村民委员会可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因而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不能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否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刑法》第三十条仅是对单位犯罪主体概念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并非只有该条所列举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也不能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而片面认为村民委员会就不属于单位犯罪。《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单位犯罪的内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即“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晰明确地看出,单位犯罪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二、“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这一规定与《刑法》第三十条规定本身的含义,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定,以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形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规定,其内在涵义是一致的。因此,《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有关否定村民委员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解释,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纪要》精神。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村委会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单位,故而村委会构成单位犯罪,这种说法在本质上是错误的。在判断单位犯罪的要件时,犯罪的对象首先需要是是单位,其次是确实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还需要对特定的当事人造成了损害。此三种要件缺一不可。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怎么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怎么的《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我国对假释期后犯罪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在狱中表现好、有悔改意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可以给与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教育和改造的一种手段。如果其假释期后犯罪应该面临什么处罚?小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如何进行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是什么
      我国公民提到濒危野生动物,肯定第一意识就是大熊猫。熊猫就是属于受我国国家保护的一级濒危动物,当然了,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还有其他一些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这些濒危野生动物目前在世界上仅存的数量是非常少的,国家才会进行保护。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法...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 (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2)需要准备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原件核对真实性。 (3)委托他人进行司法鉴定复议的需要提供授...


·刑事案取保后的下一步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根据《刑...


·渎职罪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当中应当认真的工作,恪尽职守,不能够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些违法的行为,同样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加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不能够乱用职权或者是玩忽职守。否则,是有相关罪名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渎职罪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渎职罪罪量刑标准在我...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过此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之后,那么才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实践中有人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判处有期徒...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处罚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


·遗弃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公民不履行义务,抛弃子女或者老人,导致其致死致残的,会构成遗弃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明确的遗弃罪的法律条文,为了更好的打击这类犯罪活动,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司法解释。那么遗弃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做个详细介...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