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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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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将一些事项委托代理给他人处理,比如买卖二手房中,委托代理的情况很普遍。一旦代理人超过权限开展活动,给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在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确保合同内容完整。那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2、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4、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二、委托代理合同成立是否就是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合同的解释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
  
  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国家不能主动干预合同的成立。
  
  综上所述,人们将某些事项委托给他人办理的话,需要签署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里面写清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报酬及支付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经过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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