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理解刑法中强制猥亵他人的含义?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近几年,男性之间的猥亵行为偶尔在公共媒体上有所报道,在其法律适用上却没有相应的条款,男性被猥亵和侵犯的行为在实际中一般被当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处罚措施也相对轻微,与受害人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相比较明显惩处力度不够,为此,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出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规定,那么,应如何理解强制猥亵他人的含义呢?如何理解刑法中强制猥亵他人的含义?在刑法修正案(九)没有提出前,我国的刑法只规定了以暴力等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将构成猥亵罪,这使得男性遭到猥亵时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将原强制猥亵相关条文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如何处理发生在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九)没有提出前我国法律上尚属空白。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法对行为人给予应有的处罚。《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于没有对男性遭受性侵犯的明文规定,所以男性被猥亵、性侵犯都不按强奸罪论处。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1997年《刑法》还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说强奸的主体对象必须是妇女,同性性侵害不属于强奸罪。同性性侵害的行为,一般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1997年《刑法》规定有猥亵儿童罪,但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也就是说,一旦同性性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的男子,就不能适用《刑法》。目前的实际情形是,男子特别是成年男子遭受同性猥亵、强奸,在《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有关这方面的保护几乎是空白。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1997年《刑法》生效后发生的“同性性侵害”行为,就难以再按犯罪论处,此类案件法院也无法按强奸罪惩处,只能以其他名目轻判。而在一些国外的法律中,如:日本、加拿大、奥地利等国均未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特指女性,奥地利的相关法条中甚至有“同性少年猥亵行为罪”,年满18周岁的男子与少年进行同性间猥亵行为会被认定为这种罪名,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男子,对象必须是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性少年。在加拿大刑法中,也有“强制猥亵女子罪”、“强制猥亵男子罪”之分。“法律就是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更新” 。和盗窃罪的入罪金额一个道理,如果还以多年前的老标准,那显然不符合实际。刑法修正案(九)将条文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仅仅只改动了两个字,但意义很深远,男性的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综上所述,强制猥亵他人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得以通过,既是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同时也是体现了不管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男性被同性猥亵和侵害的行为原来可适用于流氓罪,但97年后出现了一段时间的真空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现在又重新有了更清晰明确的法律条规来更好地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作为此罪量刑情节存在的,由于此时的犯罪数额已经很大了,因此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会在最低档判刑。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


·累犯可以判缓刑吗,累犯能否适用缓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


·限制减刑类罪犯有哪些?
      我国刑法的内容,是根据不同犯罪情形而制定的,使犯罪较轻的不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还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犯罪情形较恶劣的也有相应的严惩手段。比如,一些犯重罪或者累犯等被判处死缓的,法院有权执行限制其减刑的权利。具体内容由我来为您介绍下。 一、限制减刑类罪犯有哪些? 根据刑法...


·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一、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以说,高管的行为是单位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 1、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二、拐骗儿童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贿赂的犯罪人员贿赂罪能判无期吗
      贿赂的犯罪人员贿赂罪能判无期吗关于行贿罪的处罚国家有严格规定,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针对刑事案件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实际的追诉期限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对于某个案件,只有在规定的追诉时效内的,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追诉期 刑事案件与...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样的人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二...


·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法传销在一些外来人口较多的地方是比较猖獗的,很多地下的传销组织不容易被发现,而且通常会有很多的受害者,一旦传销组织发展的越来越大是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恶劣影响的,关于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