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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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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这样的事情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即使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会事先进行调解。不过夫妻双方真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解除夫妻关系是一方面,有孩子的话,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肯定绝大多数的母亲是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二、女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相关知识: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提供的证据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啊,如果男方真的不同意,自己又不愿意放弃的话,那么诉诸法院,聘请律师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就好了啊。不过,如果孩子已经比较大,孩子自己的意愿也是很重要的。其他的情况的话,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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