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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亡有谁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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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如果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和性质就比较严重了,如果真的是工伤致员工死亡的话,肯定是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因为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也需要搞清楚什么原因导致员工死亡,所以工伤认定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亡有谁提出工伤认定?
  
  一、在我国工亡有谁提出工伤认定?
  
  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近亲属、工会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受伤或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生前所在单位和工会、近亲属均可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限为30天,工会和近亲属为1年。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死亡职工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近亲属申请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
  
  5、当地人社局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公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工伤认定可以员工的近亲属、用人单位和工会提出都是可以的。其实大多数情况下,工伤认定都是有近亲属提出的,肯定不能因为用人单位不积极配合处理,员工家属也不加以重视。工伤死亡还涉及到大量的死亡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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