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的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看都是比较恶劣的,因为具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因此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这种情况下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罪理论上不可以判缓刑。因为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死刑将会逐渐减少,控制使用。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保存,并因适用死刑,而昭示刑罚的威慑力。
  
  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三、什么样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现实中,即使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最终也不一定会造成人员的死亡,因此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作出判刑。但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从法律对此罪的量刑规定来看,基本是没有判缓刑的可能性,当然要是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话,或许还可以委托律师争取一下。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合肥市犯此罪的话,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


·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他们的职责都是非常明确的分别负责这不同的功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诈骗行为最为常见的是信用卡诈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
       一、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 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可以聘请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参与犯罪数额的鉴定,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销售金额的计算,往往是以已经查清的具体销售金额为准,并以此对行为人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


·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
      在刑事案件中,虽然被告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但刑事诉讼法是允许他们有自己的辩护律师的。虽然通常情况下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是被告方仍有权利,通过律师的辩护,提出一些减免罪行的意见。那么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一般情况下,律师和被告人及其家属就辩护思路...


·驾驶人员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
       一、驾驶人员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 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一般就好拒绝十到十五天,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还需要逮捕判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特情引诱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未遂。根据此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


·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每个犯罪分子所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此时身份不同那自然对其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一、什么是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拘留...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


·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赌博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很常见的,但多数都是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存在,并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有些情况下赌博情况严重了,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而为了更好的审理赌博罪,最高法也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