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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货款,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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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人咨询我,大概案情是当事人于2018年售出一批原材料,收货确认单双方负责人都签字了,但未约定付款时间。按照以往的交易,都是一个月内付款,且对方也在一个月后的对账单上签字。但直至近日对方都未付款。其他证据材料不多赘述,但基于长期交易的信任,最近才派员工到对方城市催款,且一直未能见到对方,微信催款也无法证明是对方的微信,因此本案对方如果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很可能会败诉。后了解到对方果然提起诉讼时效抗辩,该当事人败诉了,非常可惜。诉讼时效就是要求我们要及时行使自己的诉权,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

  现实中,很多人不是因为懒,更多是因为不想撕破脸皮、不好意思催等原因,未能及时催要货款、欠款。这时候就可以发个短信或微信催一下,不过一定要注意收信人和催款信息的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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