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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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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在收取工程款后,向支付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是其税法上的义务。工程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后,分包工程的施工人理应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向工程分包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本案中,鲁 xx 作为分包工程的施工人主张作为工程分包方的某公司支付工程款,某公司提出反诉,主张鲁 xx 交付已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鲁 xx 交付已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问题,而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对于反诉原告某公司的该项反诉请求未予支持,但二审法院认为,不宜以该反诉请求属行政法律关系为由予以驳回,而应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予以支持。一审和二审法院对于收取工程款应当交付工程款发票的意见是一致的,只是对于该项反诉请求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存在分歧,二审法院就交付工程款发票的反诉请求一并处理,能够更好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便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显然具有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在收取工程款后,向支付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是其税法上的义务。工程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后,分包工程的施工人理应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向工程分包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本案中,鲁 xx 作为分包工程的施工人主张作为工程分包方的某公司支付工程款,...


·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的条件<...


·对仲裁调解书不服,能否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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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


·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某小区物业公司引进了新的道闸系统,识别车辆牌照,控制小区车辆进入,并且向小区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如果不交纳停车费就阻止车辆进出小区。 小区业主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不合法,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


·恶意虚增诉讼标的额的行为
      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记阶段,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额是否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原则上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即可,至于该事实和理由能否支持其诉请金额,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理范围,立案登记阶段一般不予涉及。同时,为保障当事人规范、诚信行使诉权,合理、有...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


·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对于鉴定费用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问题,争议较大,裁判观点也不尽相同。总体来说,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败诉方承担说。该说认为,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原则上应当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指出,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内涵及时效中断的事由,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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