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买卖合同?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包括:

  ①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②瑕疵担保义务;

  ③包装方式义务等。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①支付价款;②及时受领标的物;③及时验货等。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受人需要支付价款给出卖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要约一经承诺立即生效。

  (4)买卖合同原则上是非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合同,还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以行为方式(如一方按照交易习惯发货、另一方收货)达成买卖合同;但是涉及不动产等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书面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实物,而且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的实物。

  (6)买卖合同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7)权利不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涉及具体权利买卖时,应根据具体权利类型确定其所应依据的法律规范。

  

  【提示】

  

  ①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的典型合同,其他有偿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②互易合同(以货易货合同)是买卖合同的特殊形式。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互相交换金钱以外财产的合同,包括不足价金互易合同、一般互易合同(不以价值相当为条件的单纯互易合同、价值相当互易合同)。买卖合同是钱物交换的有偿合同。互易合同是物与物交换的有偿合同,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③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租赁合同以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受益权为目的,而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④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以实物为给付标的;承揽合同以完成约定行为为对价、以物化劳动成果为交付标的。

  

  ⑤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以完成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为对价物;定作合同是兼具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双重性质的合同。

  

  


·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


·买卖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1)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为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品质或者法定品质,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隐蔽瑕疵所负的义务。 A.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包括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买受...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支付价款,是履行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依《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


·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作为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受人目前还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除了规定了标的物的质...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下列性质的物品,是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n...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2.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