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二、本罪的主体认定是什么?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故从理论上说,单位是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要主体。但是个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并不鲜见。根据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的规定,下列情况,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1)个人为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或者上述单位设立后,以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理论界基本上没有分歧,但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存有不同的意见。对于信用证诈骗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于信用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和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信用证诈骗的涉案金额达到了上述标准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强奸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会优化资源的配置,在做一项大型项目的时候会选择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而这种情况下,有的公司、企业为中标,与政府合作发展,就有可能与相关负责人串通起来投标,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会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而在实际定罪之前,还是要先进行认定才行。那么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呢?...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一、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处罚方式是按照绑架罪来从重进行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民事案件中诉讼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


·犯罪预备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犯罪预备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自己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


·侵占罪判刑几年才能放出来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么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