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积金贷款可以重复使用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积金可以贷款2次,且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再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中任何一人,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2次,则整个家庭往后都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另外,公积金贷款次数与商业贷款无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一、什么是企业偿债风险 偿债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和必要的现金持有量,导致支付困难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企业通过需借款、杠杆收购等方式来完成并购。而收购后目标企业未来资金流量具有不确定性,杠杆收购更是必须实现很高的回报率才能使收购者...


·退股款转化为借条可以吗?
      退股协议是股东收回投资时将股权转让而签订的协议,而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如果公司不能够及时偿还股东的退股款,那么可以将退股协议变成借款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


·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不可以剥夺探视权。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不得禁止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只有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中止。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


·非法集资退款会退下来吗
      非法集资退款会退下来吗在犯罪嫌疑人控制而且没有花费掉的情况下,通过公检法和法院的处理。只需认定是非法集资这个事实就可以退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五项规定:“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


·谁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何购买?
      谁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何购买? 公司为了融资,可以发行债券,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丶在于保证公正性,购买人需要在证券交易场所购买,这样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购买债券的主体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呢,换句话说,谁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谁买公开发行...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在复杂的债务关系中,有的债务人为了保全自己,逃避债务,滥用债务转让的权利,使得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人,所以这时候债权人会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来维护自己身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撤销权的成立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则,那么,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债权人撤销权的...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一、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二、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三、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


·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罚款能否折抵罚金?
      有些行为,在违反了行政方面的规定外,同时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就有可能先对行为人作出罚款的处罚,那么之后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之前交的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


·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一、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1、法律并未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进行明确,诉讼也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于通知应以何种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