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诱导购买可以退款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诱导消费,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商业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如果造成了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贷款这种金融行为的普及度已经非常高了,它不仅可以快速的满足我们的经济需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更加安全,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方式。那么,相信许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一、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如果...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债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债务的发生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基本上所有的债务都是具有抗辩权的,因此,自然债务的抗辩权也是存在的,对于债务的抗辩,是赋予债务人的法律权利,债务人有权对其所需要偿还的债务发生异议和了解清楚。但是债务的抗辩权究竟是如何...


·借条要注意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经济上的困难经常会向别人借款,更常见的借款情形就是自然人直接的借款,那么借条的书写以及借条的注意事项就变得尤为重要。借条也可以说是借款合同的一种,使我们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的凭证。在之后的还款,或者到期不还款的时候,借条可以作为保障权利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写借条的时...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如今越来越多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其中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也被频繁发现,当在股权转让时,您应该如何避免或有债务的风险?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而又对股权转让所小涉及的风险不太清楚,可以阅读下面文章。我们就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问题做了详细的...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撤销权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属于合同保全制度,是保障合同债务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借款人不还钱如何打官司要债
      借款人不还钱如何打官司要债 一、借款人不还钱如何打官司要债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要打官司的,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