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借条不是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借条上一定要写还款的时间,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该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的三年内。借条中的归还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定的就写,没有约定的就不写。实际生活中,不少人对借条是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对于此,债权人(出借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履行其还款义务,但是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诉讼有效期内,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的还款义务,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债务人拒绝或者拖欠归还欠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随时起诉债务人,但一定要在有效诉讼期内起诉,否则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二、借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是有债务人撰写并且签字盖章,说明债务人欠下应对债权人归还的借条上的金额。借条是指借个人或者国家的的现金或物品时需要写给对方的书面凭证。债务人将所欠金额归还之后,双方的债务关系解除,那么债务人可以撕毁或者作废借条。借条一种凭证性文书,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商务方面。以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借条是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证明债务人欠下债权人借条上注明的金额,对于借条上的归还日期,可以写,也可以不写,写的话债权人一定要书写清楚,只有书写规范,日期明确,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无论多么亲密,在我们借钱给他人的时候也一定要打上借条,并且规定好还款的日期。如果借款的时候不打借条那么我们就会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在受理借贷案件的时候,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书面借条,没有书面借条的,也必须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发生的证据,如果没有事实的证据,那么债权人将会承担败诉的危险,所以在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借款人应该主动书写好相应金额的借条并签署相应的签名、约定,包括约定有归还日期的,也要写,避免债券纠纷的发生。出借人也有义务提醒借款人签署相应的借条,让遇到特殊的情况,借款人无法当场签署借条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借款现场有第三方的人证,并且在借款后补上相应的借条和约定的具体内容。在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候,还款应该注意要收回原来签署的借条或者销毁原来的借条。如果出借人说丢失或者损坏了原来签署的借条的话,还款人应该要求出借签署相关的收款凭据,证明还款人已经归还了当初的借款,作为借贷关系结束的依据和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当中,最常见的就是借条,借条当中内容是包括由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还有就是借款的金额和具体的支付方式等等,至于还款的具体时间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没有确定也可以不写还款时间。
  
  
  


·欠钱不还多次催讨无果怎么办
      欠钱不还多次催讨无果怎么办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一、什么民间贷款?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


·借款合同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认定借贷双方的证据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借条虽然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并非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因素也会被列入认定证据的范围...


·借据多久有效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


·夫妻个人债务的偿还范围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的偿还范围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收款人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收款人怎么办?一、双方调解 首先要积极和对方联系,了解是由什么原因造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的。了解清楚后,如果双方有可以共同认同的临时解决办法就私下解决。但如果对方是故意或无力支付的,就可以转入法律诉讼程序。 二、法律途径 可以让公司要求银行出具退票理...


·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男女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后,对这些债务就需要做出处理。那么针对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的夫妻该如何偿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


·债权人为金融机构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为金融机构诉讼时效中断吗如果出现了起诉、请求或者认诺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1...


·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银行作为这种交易的主要载体和媒介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不可或缺的位置。购房就是我们平时能够接触到的比较大的金额交易,银行业在当今社会提供一定的支持。下面就银行贷款购房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