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怎么处理
      认定部门在对做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很有可能出现一方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而此时事情总要解决,但对于很多人而言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怎么处理才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


·公司违反劳动合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反劳动合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在许多的建筑工程当中,都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钢结构这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您对于钢结构是很清楚的,如果质量不过关,有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坍塌。所以,我国在对钢结构工程验收的时候,也是有质量等级划分的。关于钢结构...


·随着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市政工程开发等城市规划建设的不断推
      随着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市政工程开发等城市规划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都面临着拆迁重建的局面,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户的安置问题,为了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安置房的建设管理专门制定了政策法规,那么,关于安置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一、安置房的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他是我们日常交通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宽阔平整的的公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便利,所以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就很关键了,这个过程自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作为准则,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中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吧。 一...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发生工伤后,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16岁是不是童工
      在我国,实施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依旧有孩子不上学,不接受教育。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接受教育,才能为祖国的明天更好的贡献力量。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雇佣童工。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16岁是不是童工。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