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工程违约金一般是指建筑工程违约,违约的一方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会在合同中写出,没有具体规定的部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但是不会超过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的金额。那到底这个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请您注意一点,在出现违约情况的时候不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了事的,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这句话的含义是付了违约金,违约部分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完成的。
  
  
  


·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吗?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除了关心职业发展前景外,岗位的薪资报酬可以说是其最看重的。一提到薪酬,大部分人都将其同工资画上等号。其实不然,基本工资只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薪酬还包括很多项目,那么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吗?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关于薪酬的一些知识。 一、职工薪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什么地方
      劳务派遣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用工方式。由于其方便高效等多种原因而经常被用工方采用。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在工作中如果收到伤害无论是意外还是被暴力行为所致
      在工作中如果收到伤害无论是意外还是被暴力行为所致都可以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但是在此之前必须申请工伤认定才能获得证据证明自己是工伤所致,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多久?对于工伤认定的期限我们认为是1年之间,下面具体的受理时间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各项工程的是否由质量保证,不仅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工程发包方会与承包方按照规定工程质量标准确定工程的验收标准等,对于水电工程之类的与民生相关的工程,一般政府单位会采取招...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虽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但并没有限制其他省份制定具体的验收实施细则或着更高标准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的规范统一化,便于统一管控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那么,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呢?详情见下...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一、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报案。...


·劳动合同是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劳动合同是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合同解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那么如果单位辞退我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进行投诉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


·一、定额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定额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二、两种收...


·女职工怀孕期因无岗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怀孕期因无岗位可以辞退吗?1、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 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违法风险。 2、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保后,职工在疾病、工伤、失业、生育、退休等情况下,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


·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正儿八经的使用劳动者来工作的话,那么就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履行对劳动者的合法义务。为了避免履行法定的义务,有的单位在一些简单、固定化操作的岗位上选择雇佣童工。那么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呢?要知道雇佣童工行为是被我国禁止的。 一、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