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应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制度,但个别劳动者,特别是在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当中,可能出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2、用工风险:(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企业应对的方法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可按以下处理:(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就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已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3)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4)同时要求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4、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在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作出双倍工资的赔偿。此时可以先与员工晓以大义,如果还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可以采取下一步的措施,包括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甚至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什么叫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可以算是比较常见的了,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没有小心注意,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此时还不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到底什么叫工伤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申请了劳动仲裁,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劳动仲裁需要劳动者申请才能启动,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请看具体内容。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首先申诉人应...


·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员工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所以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伤认定,自然的是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应该具备一些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那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工伤...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在我国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材料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不是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来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之所以会针对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纠纷,无外乎就是在于用人单位否定了这种劳动关系,但是基本上很少有员工无事生非,明明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却非要主张是劳动关系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入职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劳动合同的期限,目前很多单位都是一年一签。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继续工作的,而单位并不与其续签,则单位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那么,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


·四川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四川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否能够过关对于项目所有人来说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是否能够通过营利赚回来,所以工程负责人在施工途中必须做到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的每一项内容。但是很多人对工程监管方面的规定不是很了解,下面随我们学习一下四川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程质...


·在我国入职与外聘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入职与外聘有什么区别? 外聘一般不给五险一金,代表没有养老,没有合同保障。正式职工是在劳支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辞职之前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违约?
      辞职之前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违约?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辞职不算违约。(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