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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债务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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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债权债务法律条文债务债权问题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问题,如果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是很清楚,那可能就会吃亏。今天我们贴出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债权债务法律条文,希望能满足您对于债权债务问题的疑问,期待您的问题能在下面得到解答。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通过上面给出的《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条文的相关信息,您对于债权债务应该有了大致的了解了吧。具体的案例以及情况,还有债权债务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还需进一步细化分析给出答案。不过了解了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应该在大多数问题上有了解答了。以上就是“《民法典》债权债务法律条文”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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