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通常劳动者在初次入职的时候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通过这样的协议,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那对于大学生来讲,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所以这种情形签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二、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1、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2、 在校大学生如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性质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三、实习期间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工权益
  实习协议是学生保护自我权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实习协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实习协议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实习生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看清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实习协议的内容是整个实习协议的关键部分,实习生一定要认真核查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否明确了岗位与薪酬等。
  3,查看签订实习协议的程序是否完备。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协议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其一,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4,注意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防止纠纷的发生及纠纷的解决。
  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此时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即使到公司上班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此时又不能不保证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选择签订实习协议或者三方协议。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您发现有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可以向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保护童工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如何维护童工的权益。 ...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有人买房是为了升值,有人买房是为了能有自己的安身之处,不管是炒房还是买房,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任,也是对入住的人的负责任。其实,在验收新房的时候,很多住户都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而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1)对单位判处罚金;(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


·我们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也不能,除非用人单位涉及违法行为,那么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


·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
      我们您都知道,有着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参与的案件在判决时,法官们都是会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去判定该人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争议一直以来都是被大众关注的热点。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因为权利义务引起的纷争。对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就有所不同。那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


·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工伤认定何时申请
      近年来,工伤事件经常发生,而我国法律也对工伤赔偿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该伤害确实属于工伤才行。那么,在法律上,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 1、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关系到该建筑或道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否能够承受住使用的问题。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工程质量放面的问题,专门就工程质量的相关问题制订了法律法规,明确的约束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那么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具体讲述的是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的概念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