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说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宅基地的继承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而且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根据其上述特征,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一般的“合法财产”。首先,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次,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再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遗产,法律上不可以继承。
   二、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虽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农户对其享有所有权,该房屋属于合法的个人财产,当然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继承并不能根据“地随房走” 的原则而当然的导致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如何行使
  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被继承,需要区分不同情况,灵活处理房屋继承权的行使与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冲突问题。
  1、继承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该情况下也应以“户内户外”区别分析。第一,如果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同在一户,共同生活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则因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若并未导致户的消灭,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此时,房屋的继承权依法行使。第二,如果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不在同一户下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且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因继承了房屋而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继承人继承了房屋,那么继承人是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会强行要求其拆除房屋将宅基地给腾退出来的。但要注意,即使这样,宅基地使用权也并不是继承来的,而实际上是村集体批给继承人的。这样做既物尽其用,也合情合理。第三,如果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不在同一户下的本集体组织成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比如已经取得宅基地的。该情况下,仍应该坚持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原则,在允许其依法继承占有使用房屋的同时,对其加以适当的限制,但目前尚无统一的处理方法。
  2、继承人非本集体组织成员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如果继承人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即使其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虽是这样,但问题又来了。没有土地支撑的房屋无异于空中楼阁,房屋继承人依继承取得了房屋,难道因为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无法使用?当然不能无视该继承人的权益而强行要求其拆除房屋将宅基地给腾退出来。此时,也应当坚持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原则,在允许其依法继承占有使用房屋的同时,对其加以适当的限制。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还是不少的,您只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有所了解,才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以上的介绍,您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证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人都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买房子的时候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所以在下文,本站的我们将详细的讲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及其相关延伸知识。土地的所有权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你问的国有...


·房屋是我们人类安居的地方,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比如墙壁开裂
      房屋是我们人类安居的地方,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比如墙壁开裂等等。那么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就有可能受到威胁。在现实生活中,因房屋质量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懂得运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权,那么,农村房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请看下文。 一、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


·2023年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国家作为境内土地的拥有者在收回土地的时候也要按照程序以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国家征地行为遭受损失,但老百姓并不了解相关的征收政策就直接导致了不能很好地配合国家土地征收的工作而引发纠纷。下面一起来看看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一、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现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建设单位在征用农村土地准备建房的时候,需要提前办理好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证,就是非法用地了。那么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农村建房如何办理许可证? 根据有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通常上,我们就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时候,都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规定也有所区别。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除了诉讼,农民还有什么办法解决纠纷?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这个社会,几乎中国的每一个地方每隔几年都会进行房屋的拆迁以及征收土地,在征收土地之前,政府需要与被征收者协商好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没有协商好的是不能进行征地的。那么,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较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


·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发展城市经济打造社会基础设施,国家的各种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到征地,对于征地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补偿,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那么2017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也就是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采取征地行为,此时是对被征地人利益的一种损害,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换言之,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