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害社会结果后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有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行为而没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以该罪论处。那么,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安全。因为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其生产、销售、购买及使用行为已经是对医疗用品专门管理制度的严重损害。但《刑法》并没有将此作为该罪处理。可见在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这两者中,立法者显然更倾向于保护后者。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
  
  (2)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4、主观要件
  
  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医院在购买医用器材的时候,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确定购买的器材是符合质量规定的,这是由于若是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器材,或者是使用没有相关效用的器材,是会增加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的。若是在购买之后发现器材不合格的,可以找销售者理赔,但是不得将此器材售卖出去,否则售卖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的维权是通过诉讼或者是向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举报,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最重要的事情应当是立即复制病历“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和办理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报销的时候重庆医保报销比例方面也是有规定的。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您都不愿看见的,但是事故一旦发生,必然会带来或大或小的损害,有损害自然要进行赔偿,而医疗纠纷赔偿不管是调解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都会有一个赔偿标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怎么办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您从事的是何种工作,首先对您的第一要求就是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可以。但是有时候会因为一些外界的原因导致自己遇到工伤,那肯定是需要去做工伤认定的,但是劳动者在做工伤认定的同时,肯定也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怎么办? 一、员工工伤认定时医...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如果我们有医保卡,还可以在看病过程中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定点医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目前,经常会发生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医生未能及时医治好患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通常就会引起争议,这时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当地卫生局进行争议处理的。那么,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呢?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且获得补助金,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


·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随着夏季的到来,有些职员的工作环境温度较高,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只要是满足受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主发放。也即高温费的发放是有人群限制的,那么医院职员是否可以领取高温费呢,换言之,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一、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医院工作人员通...


·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当工伤和医疗过错碰撞在一起是怎样的?一个是因为公事受伤,一个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受伤,两个问题既有重复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伤者受到了双重伤害,自然就能够得到双重赔偿。那么在界定医疗过错中,我们应当怎么办呢?至于判定工伤的医疗过错的具体办法,让律师网为您讲解,来保障您的法律权益! ...


·医疗诈骗罪的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诈骗罪的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一、医疗诈骗罪的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1、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医疗诈骗罪这一罪名,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医疗诈骗的情形。 2、虽然不能直接以医疗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的医疗诈骗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