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二、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的处理途径:
  1、续约补救
  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立新的补充协议以弥补原合同的不足。我国合同法就补充协议的次数并没有任何的限制,而设置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合同得以更好履行,因此,只要当事人达成共识,订立多少合法的补充协议都是法律允许的。
  2、合同解释或交易习惯补救
  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时,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做符合合同本意的解释;没有相关条款时,依据已有的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其次,根据合同法“六十二条”履行:
  合同法62条对依照61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约定不明情况,分6项具体内容规定:
  1、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先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时,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对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除此之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
  3、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有一个限制,就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需要当事人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最终还是要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
  6、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这也是合同履行中的惯例。
  约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势必给当事人履行造成困难,也不利于经济法规定管理,但为了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则应当尽量予以补充,并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都知道了关于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的有关内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报酬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不止有报酬约定不明,还有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方面不明确,想要知道这些合同不明的解决方式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合同违约责任的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的案例?现实生活中,不少合同都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都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实践中的案例是多不胜数的,下面我们带来合同违约责任的案例两则,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一、案例案情介绍案例一:甲公司(委托方)与乙公司(承揽方)签定中央空...


·一,出租人书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效力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书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效力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注意2017年10月1日之后,...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垂帘购销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


·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在线咨询 >无论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订立的时候都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同时也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那具体来说合同订立原则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


·一、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是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是合法的吗?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并不是合法的,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


·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
      现在司法鉴定已经被普遍应用于人们解决纠纷之中,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有时候会集中在合同签署日期上,无法确定日期的话就影响到法院的判断。那么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图,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条款是为实现该目的而确定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相当于“纲”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则是“目”。如果当事...


·违约方要求履行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一、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合同纠纷管辖规则规定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