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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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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 一、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
  (一)应当为房屋情况概述,有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应当有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三)购房人登记。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并约定支付佣金期限。
  (四)约定代理期限
  (五)对佣金作出约定
  (六)应有甲方义务,这里,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七)约定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其他必要补充说明。
  (九)日期以及当事人签章。
   二、签订房屋居间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一)房产中介资质。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谨慎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实践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员卷款而逃的案例。
  (二)明确中介费用。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其中一方,最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费,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相关条款。外现在上海地区的银行贷款都不在支付返利,有可能房产中介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办理贷款的服务费。律师理解,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给银行,由银行出具服务费收据,房产中介费用只能是成交价的1%。
  (三)买卖双方资料。这个方面主要是出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应要求房产中介出具该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俗称“产调”)对于买方也就是身份证明。
  (四)意向金转定金。一般买方付了意向金,在规定的日期内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间卖方签字确认,并收取了意向金,则转变为定金。那么此时如有变化,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尾款等款项。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五)房款支付事项。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经确认,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要量里而行,多给自己留有时间和空间;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六)交房设备户口交房要明确时间。逾期应约定迟延履行金;设备装修价款如另外作价,则应另签协议,避免多缴税费。户口最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个一定要千万注意。
  上述提到的对房屋的描述、约定的佣金以及约定代理时间等都是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同时在签订房屋居间代理合同时,还需要注意核查中介资质、买卖双方资料等我们上述提及的注意问题,否则很容易落入财务双失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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