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职之前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违约?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辞职之前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违约?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辞职不算违约。(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二)、也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二、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辞职是由劳动者提出来的,不管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还是之前都是可以提出来,而且也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但在辞职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走,确保在离职之前双方不会存在任何的纠纷,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与伤者监护人达成一致,按照协商款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工伤事故是在职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受伤事故。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也会相应的花销。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可依法索赔。具体来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也为劳动者同多个用工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形式,大多数人到现在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其实不然。由于对法律条文认识上的偏差,存在这样的认识是不足为奇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是几个月。 一、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一个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是有的,公司欠薪的情况也是有的,这样的情况发生之后我们是可以举报赔偿双倍工资的。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在民用、公共、工业建筑设施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每一阶段要根据质量安全规定检验、控制。若是出现质量问题,轻则影响居民居住生活,重则发生工业重大安全事故,复杂的补救修理过程会浪费财力和人力。那么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以下是相关资料汇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