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对方重婚,不仅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且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实践中,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
  
  1、对方重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首先要明确什么叫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对方重婚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对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二、以重婚申请离婚赔偿怎么办
  
  1、以重婚申请离婚赔偿的诉讼请求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具体来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以重婚申请离婚赔偿的赔偿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一方重婚,这是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此时要是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有什么?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位,婚姻也就成为您的焦点。国家对此推出了专门的婚姻法来解决在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调整。在此,我们为您整理了2020年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以供您查阅。   2020年《民法典》(...


·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夫妻关系不合,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如男方有过错,重婚或有外遇的情况,女方需要起诉离婚,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了一些关于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


·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制度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公正,之前法院判的许多错案,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更正,并且国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问题等等,许多人也都对相关法律不了解,首先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查找了相关内容。 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好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异常重要的,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基础前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婚姻的一些事项都需要婚姻法做出相关的规定,您都知道我国出台了新婚姻法,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好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


·两个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最近网上有个消息引起了您的关注,说有对男女因性格不合而分居,其中男的已经在别的城市跟另一个女的结婚,但之前的夫妻关系仍未解除。这不禁就令很多人产生疑问:到底两个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呢?现在就由我们对该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婚姻法对分居的规定:? ? ?《婚姻法》是规定分居二年达...


·一、农村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农村夫妻离婚,对于孩子抚养费有标准约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


·女方有精神病想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离婚案件里面,因为夫妻关系涉及到很多夫妻双方的利益,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申请离婚的,那么女方有精神病想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精神病患者离婚 精神病患者...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


·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
      婚姻往往是由于男女双方想要组建家庭,生活在一起而产生的。婚姻应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但实践中仍然会有包办婚姻的存在,而比包办婚姻更严重的是买卖婚姻,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父母实施的。那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卖婚姻怎样处理?...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达不了一致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向考虑,选择有利于成长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


·未婚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未婚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 能分割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