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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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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二、怎么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若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那么首先是由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民事责任,职员的雇主或者是说职员的就职单位,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当然,由于职员受的是工伤,故此不管补充责任是否真实承担,职员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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