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
  
  一、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的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租赁关系建立时,租赁方、房屋的出租者一般会签订租赁合同,此合同之中,可能会有是否可以转租房屋的规定,若是有规定,承租人有转租的想法时,按照租赁合同之中的内容来处理即可,如果没有此类约定的,那么转租之前,是一定要获得房屋的出租方的同意的。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算是比较严重的了,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楼体不稳定;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墙体空,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


·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3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


·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里都会规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但有时会出现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租人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退租都不知如何处理是...


·一般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后如果购买者或者开发商一方想要退房,大
      一般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后如果购买者或者开发商一方想要退房,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会选择签订退房协议来解决的。很多人对退房协议的效力都存在疑问,不知道它的效力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退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退房,...


·买二手房贷款未批算违约吗?
      买二手房贷款未批算违约吗 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 第...


·最新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一、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有很大的;购房意向书只是想购买房屋的一个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拟于售房者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相关义务; 订立购房合同要如何进行: 1、...


·一、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有什么作用?
      一、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有什么作用?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的作用是:有效的避免因房屋的使用人不是本人后房客由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引发的矛盾,从而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房人应当明确,虽然房子是租用其房主是他人,但是并不意味由本人造成的失误或者差错可以由房主承担。确实是承租...


·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
      生活中,有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后,由于资金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想要退房,却苦于不知道该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实际上,对于能否退掉二手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即退房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 1、定金阶段 这个阶段双...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是可以的;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