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等多种用途。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贷要件: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办理房产的抵押担保,是需要提供相关房产的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涉及到当事人不具备所有权的房产,显然是无法按照抵押担保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快,如果还要求只能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则就会导致房屋一直销售不出去,这对于开发商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于是在这样的付款方式外,还规定了其他的付款方式。那到底买房子的付款方式有几种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买房付...


·房产税如何申报?有哪些具体步骤?
      房产税的征收是税收制度的一种具体体现,房产税如何申报就被提上了日程,房产税一般是网上申报,关于申报的流程我们进行了一些整理,以方便您使用网上申报,房产税的申报也是确保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一个方面,征收房产税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 一、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 第一...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继子不一定有房屋继承权,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就没有法定继承权,不可以继承房产。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享有法...


·拆迁两层自建房怎么算面积
      一、拆迁两层自建房怎么算面积?1·首先是复式房屋的楼层层高的规定,层高在2.2米以上的包含2.2米的层高楼层是按照所占据面积的全额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楼层的层高低于2.2米的,将实际的占据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复式房屋的层高要比普通的房屋的层高高出一部分,但是并不足两层层高...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注意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然后签订一份分割协。而此时,办理离婚房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那么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有什么要注意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1、产权交易有限制的房屋 也就是说,有没有被抵押、涉讼;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否属于安居用房。以上情况属于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比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2、被他人租赁的...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对有一些来说,还房贷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是在贷款还清之前,想要转让房子的话该怎么办?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的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各地区首付比例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除了北上...


·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如今可以赠与的东西其实比较多,如果是对动产进行赠与的话,则此时只要实际完成了交付之后,那么就可以转移所有权了。但要是对房产这类的不动产进行赠与,则必须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行。另外对房屋的赠与也会涉及到一些条件的要求,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