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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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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一、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非法买卖土地罪最高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非法买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由此可见,非法买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是要根据非法买卖土地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的,人民法院量刑的时候,对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的犯罪嫌疑人有自由裁量权,土地是国有资产,对倒卖土地的行为,一般不会因为超过追诉时效而无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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