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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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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女方名下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协商后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可以被分割的
  
  离婚时只有共同财产是可以被分割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已经与他人组建了集体的公民来说,并不是自己私人名下的财产就一定属于个人财产,若结婚前后男女双方没特殊的约定,那么在结婚后的工资等的收入,虽然在各自名下,但依旧属于共同财产,此类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协商后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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