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一、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没有写日期落款是有效的,但需要双方签字并内容合法,在签订借条时,应当注意下列情况: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条的具体内容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借条的相关要素要齐全,但对于没有书写落款的借条只要双方签字,并存在真实的借款记录的,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而定。
  
  
  
  
  


·在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


·见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见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1、协商处理在债权到期限或者是要到期后,直接找到债务人,说明情况。需要知道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还是没有能力偿还,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还款。债务人是有这个诚意还款,可以跟债务人协商履行债务的期限,方法,金额归还等等问题,让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2、调解如果是债务人...


·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 1、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比如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二是谈话技巧比如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帐有以下...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民间借贷中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这样才能对自身利益提供更好的保护。而有的当事人在签订了民间借款合同之后,还会办理公证手续。不过此时办理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要求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自古以来,投资都是人们最热衷的事情之一,人们期望以钱生钱来获得可观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最热衷的投资有股票、债券以及银行存款等。但是,投资与风险往往是相伴而行的。很多人为了避免股票的高风险,又想获得较多的收益会选择公司债券。那么。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一、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对犯罪主体作出了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就属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犯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而犯罪主观方面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