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慈善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这意味着,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实物、房屋,还可以是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转移离婚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认证标准: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双方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可以选择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财产的分割比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分割原则进行,但是如果是一方出轨、家暴或者是存在其它过错的,另一方就有权请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
      没什么比过年过节还要上班更令人烦了,看着大伙都在一家人出去玩一起吃饭,自己难免也想休假,可是国家是有规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按要求享受带薪年假,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不知道自己有假期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以后就可以享受跟别人一样的待遇啦。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婚后犯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
      虽然说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但办理了相应手续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般夫妻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而在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中关于...


·商家的附随义务需要慎得对方的同意吗?
      商家的附随义务需要慎得对方的同意吗?需要对方的同意;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4] 附随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


·一、在我国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在我国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一方抚养,而另一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自身发生一些事故或者是失业等情况,是可以降低抚养费的,那么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


·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这是中国近千年的习俗。但是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彩礼在给付之后,在一定特殊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