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了居间合同认购协议,一方违约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签订了居间合同认购协议,一方违约怎么办?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
    一、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逾期违约金)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般情形下,守约方是可以在上述两种违约责任中选择一种来主张的。但是,在预约合同中,守约方却不可以向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约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因为本约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房屋买卖合同)的很多重要合同条款还没确定,法律不能强迫当事人签订一个不完善的合同或者强迫当事人签订一个不符合其真实意思的合同。因此,这实际上就给了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当事人以以承担违约责任为条件的合同任意解除权。即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承担方式只能是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或定金罚则,而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逾期违约金或其他违约金。
    那么,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范围是什么呢?一般而言,预约合同里会约定定金金额及定金罚则。违约方一般以定金罚则(卖房人违约需双倍返还,买房人违约的卖房人可以没收定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有些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约定了违约金,但是诸如房屋总价的20%,房价上涨损失等违约金的约定都是过分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法院依法调低。并且房价上涨的损失只有在本约中才可以约定,在预约合同中也不宜有此约定;
    当然,有些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包含了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房屋交易的数量、座落、面积、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网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这些所谓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实质上就是本约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房屋买卖合同)了。这样的话,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了。
    当遇到签了居间合同认购协议,一方违约时,不管在任何时候,我们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了解此件事情是否占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我们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市民,不要触及法律的底线,想了解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1、从标的层面分析。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收费权担保贷款中的收费权固然是由行政法所定,但该权更强调自身的经济价值属性,即行政属性是形式体现,而财产权利的属性才是其本质。显然,其并不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准物权范畴。...


·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能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错吗?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条例,我们将在此为您进行简单清晰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答这方面的疑问。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实的法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也是律师辩护的一个关键点。如何判定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呢?依照法律签订的合同,自成立起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月修订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方式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方式 一、出口贸易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我们需要用租赁合同去约束双方的行为,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双方的想法,如果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关于房屋合同的格式,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我国当前的煤炭能源的使用量是相对较多的,在煤炭购销过程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包含哪些必要的条款可能大部人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


·人参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人参的临床用途有哪些?
      人参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人参的临床用途有哪些? 人参是一种草本植物,是闻名遐迩的东北三宝之一,它是一种很罕见的药材,正是因为人参的罕见性,所以导致了人参的价格居高不下,对于想要购买人参的人来说,他们就需要和卖家签订一份人参购销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该怎么写呢? 一、人参购销...


·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 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