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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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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
  
  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则强迫其接受。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二、强迫交易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任何人都是有自由的选择是否购买商品、购买哪种商品的权利的,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不得采取任何的形式干预对方的购买决定。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若是遇到被非法强迫的情形,是可以在强迫情形消失之后,到当地举报实施强迫行为的违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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