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申请回避可以的吗《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但对于辩护人(包括律师)、诉讼代理人能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的人。当他们在法庭上发现公诉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有第28条所列的回避情形,如果不及时提出回避要求,就不能真正达到维护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和作用。所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只规定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不属于上述两类人员,没有提出要求回避的权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赋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被告人对法律不熟悉或者对审判情况了解不清楚的情况下,由辩护人提出回避申请,有利于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举例,如日 本、英国等国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提出审判官的回避申请。因此,辩护人在取得被告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被告人的名义申请回避。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后一种主张比较恰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的人,他们的一个共同目的和作用都是为了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因此,首先应当肯定他们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是,他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也就是说,他们对是否要求回避不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的决定权。因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只能是在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下,或者经过诉讼当事人事先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本案的公诉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请求。实践中,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


·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因为每一种不同的行政处罚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所应用到的执行程序都是不太一样的,大体来说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也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种的,如果已经开始执行的话那整个过程也非常的干净利落。而下面我们主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怎么办?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怎么办? 发现新罪将会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预备犯罪包括的形式有哪些
      预备犯罪包括的形式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


·现今法律上诈骗罪如何缓刑
      现今法律上诈骗罪如何缓刑 法律上诈骗罪如何缓刑 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额: 缓刑适用条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不知道使多少人血本无归,我国近年来对于非法集资一直在不断的打击中。但是,犯罪分子总是变着花样的进行非法集资。比如说像保险行业,保险是现在比较热门的一个行业,由于大众对保险行业的追求,现如今,保险行业也存在着非法集资,那么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有哪些呢?下面...


·在法院可以认罪认罚吗
      可以。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


·2023年传销罪属于什么罪行
      一、传销罪属于什么罪行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在危险驾驶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醉驾了,这也是很多机动车驾驶者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虽然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但当事人更在意的却是刑事方面的责任。那到底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


·我国是否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不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但在《刑法》当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1、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概念指行为人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犯罪工具和危害性极大的强暴手段获危险方法,对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一些刑事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