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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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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人对刑事犯罪都有这样的感觉,即使是犯罪情节差不多的,在不同的地区,法官最后作出的判刑都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地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可能存在更为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安徽强奸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多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具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校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强奸罪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此时会对女性造成很大的损害。而在我国不同的省市,由于强奸罪的发生率等不同,也就导致了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关于安徽强奸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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