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工非全日制规定是怎么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用工非全日制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用工者不一样,对于非全日制的工资是以小时来计算资,而且对于工资待遇,还有支付的方式也是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工资的发放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的标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并没有固定规定的地址,一般是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采用就近的原则,高效的完成这个过程。 二、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都是建立了用工关系的,但是我们却发现,有些时候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那究竟这个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是否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合同呢?对此,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不算,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


·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劳动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用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明确他们的劳动关系是很重要。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倒闭企业职工退休的赔偿是怎样的
      倒闭企业职工退休的赔偿是怎样的企业职工退休一般会享受一系列的政策,用来维护企业员工退休福利,维持生活,可是,作为一个企业,难免会有倒闭的时候,这种时候倒闭企业职工退休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就让我们的我们跟你说下吧,请看下文。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不仅代表着这一公司的服务好,同时,它的商业信誉也会提高,由此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益以及提高在此行业的竞争力。所以来说质量要求的提高是全方位都关注的事情了,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管理条例。我们为您介绍广东工程...


·辞职后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孩子的监护人去哪里变更?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


·在对工伤进行赔偿时,常常会订立相关的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
      在对工伤进行赔偿时,常常会订立相关的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益戚戚相关,因此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就不能大意。那么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应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


·员工眼球工伤鉴定和赔偿多少钱?
      在人体机构中,眼睛是最容易受伤的其中一个部位。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严重受损,甚至伤及眼球时,我们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申请工伤赔偿金,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应该进行工伤鉴定才能确定单位应该赔付我们多少。就由我们为您解答眼球工伤鉴定和赔偿多少钱的相关问题。 一、眼球工伤鉴定和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往往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中,难免会遇到加班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面对加班所付出的超出报酬的劳动又该如何计算报酬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与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加班时间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