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毒驾入刑标准为何难制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违法驾车中,毒驾比酒驾更可怕,因为吸毒人精神上会产生错觉,稍有闪失就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国家对毒驾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也越来越大,社会上对毒驾入刑也有很多呼声,那么为何毒驾入刑标准难确定?下面我们通过对这一背景做一个简单了解。
  
  
  毒驾入刑标准难制定面临的问题:
  
  一、毒驾检测技术复杂、程序繁多
  
  对醉驾的司机既可以由交警从司机的言行举止目测判断,也可以让司机对着仪器呼气,立即就能测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还能在路边设抽血专用车当场抽血或到医院抽血精确地检测血酒精浓度,而血液采集过程可以用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记录保存。而缉毒人员要想知道司机是否涉嫌毒驾,一般采取尿检、血检的方法,首先,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采集尿液需要在一定的隐蔽场所进行,这样就致使尿检不能在路边完成。同时,不能对采集尿液的取样过程进行全程拍摄记录,在一系列的检测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监督失控的弊端,容易出现掺假、作假的现象,最终导致检测结果的失真,不利于对吸毒行为的惩处。况且,尿检不仅需要民警的监督还需要司机的配合,假如遇到不配合的情况,更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检测结果要等到数小时甚至24小时后才能出来,时间较长,不利于快速认定。这种现场检测手段的缺失会助长吸毒后驾车人员的侥幸心理,导致吸毒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大幅度上升。
  
  二、毒品种类繁多,需要不同的检测方法
  
  我国于1996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规定:麻醉药品包括鸦片、海洛因、杜冷丁等11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119种。对于“酒驾”来说,只需要检测单一的酒精含量,但是毒品的种类如上述多达几百种,并且不同的毒品对于驾驶的影响是不同的,危害性也不同,种类不同也就需要不同的检测方法。
  
  三、毒驾的立案追诉标准难确定
  
  由于毒品在体内残留时间比酒精要长得多,对于那些经常吸毒的“瘾君子”来说,吸毒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其进行检测都能测出其毒品反应,那么吸食、注射多少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就算毒驾?吸毒后多长时间仍会对驾驶机动车存在不利影响?如果笼统认为只要是吸毒驾车都构成毒驾、都构成犯罪,打击面太广。这与酒驾在实际操作中单一检测血酒精浓度是不同的,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国家标准,血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驾车,而关于毒品检测尚无类似的国家标准。如果借鉴检测“酒驾”的方式来检测毒驾,由于缺乏简单易行的检测方式,又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毒驾的立案追诉标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四、毒驾入刑的罪名和刑期问题
  
  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而不单独设立罪名,在立法技术层面比较简单。但同时出现的问题是,目前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是拘役6个月,而毒品相较于酒精,使人麻痹和丧失自控能力的程度更大一些。因此,是提高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还是把毒驾单独拿出来入罪,还需要论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上文的整理,我们从四方面得知毒驾入刑标准难制定的因素,这些因素有很大程度上是技术问题,比如毒品种类太多,难以检测,毒品在体内残留时间长,检测标准难确定等等。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和毒品检测水平的提高,毒品入刑是迟早的事情。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2023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之所以规定数额较大这一条件,是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那么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2018是什么呢?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数额较大一般规定金额在六万元以上,也就是说超过六万元,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


·在我国羁押一日抵缓刑几日
      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情节,如果符合我国缓刑的规定,那么可以会被判处缓刑。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对于犯罪人的宽大处理。众所周知,在犯罪嫌疑人缓刑后,日后的刑罚是可以缓刑天数相抵的,那么,在我国羁押一日抵缓刑几日呢? ...


·判无期徒刑要坐多少年牢
      被判无期徒刑要坐多少年牢《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响社会治安,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之中规定了盗窃罪这一罪名,具体来说,2017年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


·中国新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几年?中国新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累犯是否适用缓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并且要是被认定构成累犯的话,那么在服刑期间是不能被假释的。不过在判刑的时候,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


·团伙抢劫罪是怎么量刑处罚
      团伙犯罪其实也就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一般在团伙实施犯罪的时候都是有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的,往往法律中规定对这两类人的处罚也是相对较重的。那具体来说我国对团伙抢劫罪是怎么量刑处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团伙抢劫罪是怎么量刑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